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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算不算违法行为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4-07-23 浏览量:0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或者其他严重犯罪,且有逃跑可能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拘留。

根据法律规定,拘留主要分为三类:

即刑事拘留、行政拘留以及司法拘留。

刑事拘留并不能视为违法行为,实际上它是公安部门针对涉嫌犯罪之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手段。

这种拘留的根本宗旨在于遏制正在进行的犯罪行为,以避免犯罪嫌疑人逃逸或者自杀。

被实施拘留的人员并不必然是真正的罪犯,经过严格的调查核实确认为犯罪分子之后,才会提交至检察院请求批准逮捕。

而在审判结束之后,先前执行的拘留期限将可作为刑期的抵扣部分。

若最终判定其无罪,则应立即释放当事人,且不会在个人档案中留下任何不良记录。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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