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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时,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如何处理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1-03-03 浏览量:0

法院在判决抚养权的归属时,会遵循以下原则: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只有在母亲患有严重疾病或存在其他不适合抚养小孩的情形时,才会考虑将孩子判给男方。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一、想要离婚的一方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符合受理条件的法院受理立案。

三、立案后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被告在法定期限内答辩。

四、法院安排开庭审理。

五、法院作出判决。

原告去法院起诉离婚时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起诉状一式两份,以及案件受理费。在法院立案后,原告还需要在举证期限内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以及个人财产的证据,如果涉及孩子抚养还需要提交孩子的出生证明,以及抚养或者不抚养孩子的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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