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临沂律师 > 许仙凤律师主页 > 律师文集 > 文集详情
律师信息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注意什么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1-01-07 浏览量:0


1)区分被分割的财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对按份共有的财产,按已有之份额进行分割;对共同共有的财产,由当事人自由进行分割;


2)如果共有人中有人出卖自己占有的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3)不宜分割的财产或者分割后有损价值的财产,应当采取折价、适当补偿的方式处理;


4)如有共有人下落不明,应保留其应得之份额;如有共有人死亡,则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其他遗产受益人参与分割;


5)共有财产上有债务负担的,应明确各共有人承担债务的份额和偿还方式;


6)因合伙终止等原因发生财产分割的,应当提交合伙关系或其他合作关系终止的证明;


7)分割财产应当考虑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以及共有人的具体经营生活需要。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应当对老弱病残者给予适当照顾;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对无过错责任者给予适当照顾;


许仙凤律师

许仙凤律师

服务地区: 全国

服务时间:08:00-23:00

律所机构: 山东芳名律师事务所

133-5504-5836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