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临沂律师 > 许仙凤律师主页 > 律师文集 > 文集详情
律师信息

离婚判决书生效后,婚姻关系解除吗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1-01-04 浏览量:0

 民法典规定,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法院准许双方离婚的,会作出离婚判决书,离婚判决书生效后,婚姻关系解除,不需要其他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婚姻关系解除时间】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许仙凤律师

许仙凤律师

服务地区: 全国

服务时间:08:00-23:00

律所机构: 山东芳名律师事务所

133-5504-5836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