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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再婚的情况如何办理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0-12-30 浏览量:0

离婚后再婚的有以下两种情况:


1、通常,如果男女双方原系夫妻关系,通过民政局离婚登记后现想复婚或再婚的,则到婚姻登记机关履行结婚或复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会收回双方的离婚证再发给结婚证。


2、如果是通过法院起诉离婚(诉讼离婚)的,则双方是没有《离婚证》的,只有法院的相关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作为离婚凭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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