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仙凤律师
133-5504-5836
山东芳名律师事务所
13713*********044
1042826634@qq.com
临沂市河东区北京路华业大厦A座5楼
微信扫一扫 关注我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处理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0-12-28 浏览量:0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首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一)起诉离婚后与他人同居的民事后果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依据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二种情形规定,如果一方离婚当事人在起诉离婚期间与他人同居,被另一方搜集到相关证据,能证明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则另一方可能主张同居方系过错方,且有权向法院主张请求损害赔偿。
(二)起诉离婚后与他人同居涉嫌的刑事后果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就是说,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却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以,如果起诉离婚后与军人的配偶同居的,可能会构成破坏军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