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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下落不明,对方要求离婚的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0-09-25 浏览量:0

1、提供结婚登记证书。一方下落不明,对方要求离婚的,应提供下落不明一方出走时间、 亲友不知其下落的证明材料。未办理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提出离婚,应提供同居时的年龄、未登记的原因的证明材料。


2、提供婚姻基础状况的证人证言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是自由恋爱,还是包办婚姻或买卖婚姻。订婚期间有无波折,是初婚还是再婚。


3、提供婚后感情的证据材料,婚后感情是好是坏还是一般,是否分居及分居的时间、原因等证明材料。


4、提供引起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明材料和证人线索。如一方有生理缺陷、精神病应提供县级 以上医院、精神病院的诊断证明书,患病的具体时间。如一方因违法犯罪被判刑或劳教要求 离婚的,应提供法院的判决书、劳改地点。如一方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应提供第三者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有关证明材料。


5、提供子女人数及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是婚生、非婚生还是收养或继子女的证明材料、子女的健康状况,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证明材料。


6、如女方已怀孕,应说明怀孕日期,并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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