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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6-10-17 浏览量:0

贪污罪的行为方式多种多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内外勾结,迂回贪污。即国家工作人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内外勾结,将自己管理、经营的公共(国有)财物以合法形式,转给与其勾结的外部人员,然后再迂回取回,据为己有。


2、公款私存、私贷坐吃利息。


3、利用回扣非法占有公款。即行为人在为本单位购买货物时,将卖方以购货款中抽出一部分作为回扣的款项占为己有的行为。


4、利用合同非法占有公款。即行为人在为本单位购买货物、推销产品等经济活动中,在与他人签订经济合同时,双方恶意串通,提高合同标的价格,然后将抬高的差价私分等。


5、间接贪污。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使用单位雇请的工人为自己干活等。


6、占有应交单位的劳务收入。


7、利用新技术手段进行贪污。即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运用新的科技手段进行贪污的行为。主要有:银行工作人员利用微机侵吞公款、套取利息,证券从业人员利用技术手段侵吞股金、红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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